一、公司法1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募集设立时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5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
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定期会议,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每次应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7.监事会由监事组成,其人数不得少于3人
监事的人选由股东代表和职工代表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8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1年内不得转让
9上市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
二、证券法1.股票发行数字条件:①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35%②在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中,发起人认购的部分不得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③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不少于股本总额的25%,公司职工认购的股本股本数额不得超过股本总额的10%;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向社会公众发行部分最低不少于公司拟发行的股本总额的10%④发行人在近3年没有重大违法行为
2.债券发行数字条件:①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万元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③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代销、包销约定时效不得超过90日
拟公开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超过人民币三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