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工作安排一、工作目标2024 年,我省以住宿业为重点推行量化分级制度,年底前,各市、州对辖区内不少于 50%的住宿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有条件的市州结合本地实际,在游泳场所、沐浴场所、美容美发场所推行量化分级制度。二、工作安排(一)宣传培训阶段(4 月)1.省卫生厅组织开展全省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师资培训,提高市、县卫生监督员对公共场所卫生法律、法规及各类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的了解,准确掌握标准和要求,提高监管能力;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实行灵活多样的形式对辖区内住宿(公共)场所负责人、卫生管理人员等管理相对人进行培训;3.各地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广泛宣传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普及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认知和防范能力。(二)协查自纠阶段(5 月-6 月)1.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健全辖区内的住宿(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监管档案,更新完善经营单位基本数据,摸清基本卫生状况底数;2.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积极帮助住宿(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根据住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进行对比检查,督促经营单位整改落实;3.各地卫生监督机构于 6 月 30 日前将宣传培训阶段与协查自纠阶段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总结连同电子版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三)评定公示阶段(7 月-10 月)住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开展辖区内住宿(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评分和卫生信誉度等级评定工作,评定结果以文件形式告知管理相对人,同时下达文书通知管理相对人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卫生行政部门对确定了卫生信誉度等级的住宿(公共)场所发放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标识,张贴在场所的醒目位置,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卫生信誉度等级信息。(四)总结评估阶段(11 月-12 月)1.各地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工作情况的定期总结与上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实行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各地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卫生厅联系;2.各地卫生监督机构于 11 月 20 日前将住宿(公共)场所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总结连同电子版报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根据我省住宿(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实施情况,积极总结经验,开展分级管理制度实施效果评估,为下一阶段的公共场所量化分级制度的实施积累有益经验。附表 2住宿业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分表总得分:标化分:核定等级:精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