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中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济南第十五中学办学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
第二条济南第十五中学系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隶属济南市教育局,学制三年
学校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前陈家楼1号
邮政编码250001,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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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学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为总体目标,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做到教师“教好、教会”、学生“学好、学会”,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有中国情、民族魂、放眼世界的,有正义感、责任感的阳光少年
第四条办学理念是“让学生拥有成长的快乐;让教师拥有成功的体验;让校园成为文明的窗口
”第五条一训三风校训:厚德博学,知行合一校风:真诚、共荣、自信、共赢教风:爱生、乐教、合作、落实学风:尊师、乐学、互助、扎实第六条学校的办学规模为18至24个教学班
第二章学校的管理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由济南市教育局任命,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五)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六)负责干部、教职工的聘任、工作调配、管理和奖惩等;(七)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决策权
(八)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权
(九)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