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中学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济南第十五中学办学章程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第二条济南第十五中学系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初级中学,隶属济南市教育局,学制三年。学校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前陈家楼1号。邮政编码250001,网址www.jn15zhong.cn。第三条学校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让更多的人接受更好的教育”为总体目标,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做到教师“教好、教会”、学生“学好、学会”,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培养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有中国情、民族魂、放眼世界的,有正义感、责任感的阳光少年。第四条办学理念是“让学生拥有成长的快乐;让教师拥有成功的体验;让校园成为文明的窗口。”第五条一训三风校训:厚德博学,知行合一校风:真诚、共荣、自信、共赢教风:爱生、乐教、合作、落实学风:尊师、乐学、互助、扎实第六条学校的办学规模为18至24个教学班。第二章学校的管理第七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由济南市教育局任命,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及行政工作,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接受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二)组织制订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三)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和指示;(四)管理学校事务,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五)管理、使用校舍设施和经费;(六)负责干部、教职工的聘任、工作调配、管理和奖惩等;(七)有关学校的重大事务,在完成学校议事程序后,有决策权。(八)上级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职权。(九)发挥学校教育的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互相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十)主持校长办公会和行政办公会。第八条学校设党总支、校长室、工会、党政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教育处、教导处、总务处、团委、安全保卫科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能。第九条学校党总支接受济南市教育局党委的领导,书记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学校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障监督作用。党总支通过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考察、培养,强化教职工队伍的建设和师德教育,贯彻落实宣传和执行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支持校长行使职权,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完成本校的各项任务。第十条学校共青团接受党组织领导。对青年学生进行教育,配合党、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积极开展适合青少年特点的活动,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发挥积极作用。第十一条学校设年级组和教研组。定期召开年级组长及教研(备课)组长、班主任会议,研究讨论教育教学相关工作。第十二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教代会按照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使下列职权:(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事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二)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根据市教育局统一部署,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三)评议学校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和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及学校章程制度。(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五)学校工会是教代会的常设机构。第十三条学校工会应努力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关心教职工的生活、工作,发动全校教职工参政议政,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主持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按照教代会职责讨论、审议、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第十四条学校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实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总体管理。第十五条学校档案管理工作列入学校整体工作,建立各部门档案网络和岗位职责,档案资料齐全,专人负责,使学校档案工作进一步规范。第十六条学校要积极争取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教育政策、人事调配、职称评定、办学经费等方面的支持。第十七条学校党政办公室具有独立的行政职能,积极协助书记、校长做好行政管理工作。第十八条学校要认真贯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