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晋政文〔2024〕61 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单位:为更好地实施名牌进展战略,致力打造品牌之都,根据晋江名牌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府决定对打造品牌之都若干优惠政策进行调整充实。调整后的优惠政策为:一、设立名牌产品奖。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对获得福建省名牌产品或福建省著名商标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二、设立免检产品奖。对获得国家出口免验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万元;对获得国家免检产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三、设立质量管理奖。对获得 SA8000 社会责任标准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获得 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对获得国家实验室认可的技术检测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对担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 万元、2 万元。四、鼓舞企业在市区指定区域营建总部大厦。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上市公司、年出口总额超 5000 万美元的企业,提供地块供企业 营建总部大厦,地价按基准地价的 1/3 收取,但地价一般不低于成本。鼓舞获得 福建省名牌产品或福建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在市区营建总部大厦,土地出让金返回20% 给企业。以上项目用地批准后一年内未动工的,按正在执行的基准地价追缴 地价;二年内未动工的,用地由市政府依法无偿收回。五、鼓舞在本市建设四、五星级酒店。在本市新建、扩建五星级酒店项目,地价按基准地价的 1/3 收取,但地价一般不低于成本。在市区新建、扩建四星级酒店项目,土地出让金返回 30%给企业。以上项目用地批准后二年内未动工的,用地由市政府依法无偿收回;项目三年内必须营业,五年内未取得相应等级标准,则按正在执行的酒店地价标准追缴地价。六、对同一企业获得名牌产品奖不同奖项的,取最高奖项给予奖励,而不重复奖励。对同一企业获得同一级别名牌产品奖、免检产品奖的,只奖励一次。七、本优惠政策的兑现由质量立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报市政府审批。八、本优惠政策由质量立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九、本优惠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优惠政策不符的,以本优惠政策为准。晋江市人民政府二○○四年四月五日主题词:经济管理 品牌 优惠政策 通知主送:市直有关单位:财政局、质监局、经贸局、外经贸局、工商局、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