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聘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对集团公司及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编制外的聘用人员(以下简称“外聘人员”)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外聘人员包括退休人员、劳动关系存续人员、借调人员以及无劳动合同关系的社会成熟型人才(不含非全日制临时用工和农民工)
第三条外聘人员不纳入公司编制,其档案和人事关系不在公司
第二章外聘人员的录用第四条用人单位聘用连续使用一年以上的外聘人员时,须事先向公司劳资科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聘用
用人单位招聘的外聘人员必须按要求向公司劳资科提交《外聘人员审批表》(见附表一)和《外聘人员登记表》(见附表二)以及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近期健康体检证明、推荐信等材料
第五条用人单位招聘的外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无任何经济问题和法律纠纷
第六条外聘人员自用工之日起签订以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劳动合同书》或《劳务协议》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聘用人员的岗位、岗位职责、工资待遇、劳动纪律和违约处理等事项
第七条外聘人员的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职称证、上岗证等交由公司劳资科统一扫描备案,扫描后原件归还本人,在聘用期间,公司有权使用相关资格证件办理业务性工作
第三章外聘人员的培训第八条外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由用人单位参照正式员工相关培训规定执行
原则上,外聘人员不参加外委培训等单位以外组织的各项培训,确因工作需要,要参加培训的,必须经公司分管领导同意确认,在外培期间离岗的,必须归还外培相关费用
第四章外聘人员的管理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建立本单位外聘人员数据库,根据聘用情况动态管理,每年初向公司劳资科上报全年外聘人员花名册(见附件三),并及时上报因工作变化而产生的外聘人员变动情况,公司劳资科建立全公司外聘人员人事数据库,并动态管理,每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