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学校内部管理规范化,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促使学校工作更趋规范,真正体现依法治校,努力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文件精神和本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举办,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管理的全日制公办学校,下辖大酱、大湾、吉祥、保南四所村小学,学制六年
一个中心幼儿园
第三条学校全称:伊通满族自治县河源镇中心校
学校地址:伊通满族自治县河源镇板石村
第四条办学目标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培养可持续学习能力,夯实可持续发展基础"的现代办学理念,通过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习惯、浓厚的学习兴趣、高效的学习方法,使学生具有后期学习所必需的可持续学习能力;培养学生适应能力、审美能力、竞争能力和交往能力,使全体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健体、学会生活、学会劳动、学会审美,具有现代的良好的思想、文化、身体心理素质,为其一生可持续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通过努力,逐步把学校办成管理科学规范,师资队伍思想和业务素质强、学历达标、学科配套、结构合理,设施设备齐全、能满足现代教育发展需要,教育教学质量高、社会公众认可的特色学校
为学校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为学生终生发展奠定基础
第五条:办学宗旨: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服务社会
第六条:学校建立校训、校风,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
校训:文明勤奋团结进取校风:求实创新活泼守纪教风:博学严谨善教爱生学风:自强争先刻苦好学第二章行政管理第七条:学校由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主管,学校校长的任职方式:县教育局组织考察任命,学校建立副校级后备干部库
通过民主推荐,校长提名,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