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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动0~3岁早期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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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推动 0~3 岁早期教育健康有序发展的思考 编者按 十多年前,早期教育还是个新生事物,而如今,早期教育工作已经开展得如火如荼。相关调查发现,当前早教质量参差不齐的状况令人担忧,早教机构的规范化发展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那么,设置早期教育机构应具备哪些实体条件。申请早期教育机构应履行哪些程序。早期教育机构应到什么部门登记注册或审批。其业务工作应由什么部门监管。早期教育机构该有怎样的运作模式。政府在推动早期教育的发展中应发挥怎样的作用。如何提高早期教育质量。这些都是值得我们认真思考的问题,本文对此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林雪卿 厦门城市职业学院学前教育系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学前教育理论、教育法学等,已在《中国教育学刊》《人民教育》《学前教育研究》以及各大学学报等 cn 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 48篇。参编、独立主编、编著和著书四本。文章多次被人大复印资料与《高教文摘》全文转载。多次获得由政府颁发的社科论文奖。 所谓早期教育,狭义上是指 0~3 岁阶段的早期学习,广义上是指 0~6 岁阶段的早期学习。本文所说的早期教育,是指狭义的早期教育。即本文认为学前教育阶段分为早期教育与幼儿教育两个阶段。本文所说的早期教育机构,是指招收 3 周岁以下婴幼儿,并对其进行保育和教育活动的包括托儿所、早教中心、亲子园或班等在内的各类教育机构。 一、目前早期教育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认识不到位。老百姓对早期教育的重要性、意义还没有正确、足够的认识,有的家长对早期教育仍有不信任感。目前对早期教育有两种极端认识:一种是认为早期教育无所不能;另一种是认为早期教育百无一用。 2.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完善。目前,从国家层面上看,我国已经出台的专门针对幼儿教育领域的法规有两部,一部是1989 年的《幼儿园管理条例》(行政法规),另一部是最新版2016 年的《幼儿园工作规程》(部门教育规章),而针对早期教育领域的法规是一片空白。从地方层面上看,一些地方如青岛、南京、福州、福清、慈溪等地已经出台了早期教育领域的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但我国大部分地区对早期教育领域还没有任何规范。 国家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地方又没有出台相应的地方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办学条件、招收对象、教师资格、收费标准、监督考核等都没有相应要求,导致早期教育市场较为无序、混乱。如笔者在实地调研中发现,一些早期教育机构也在招收3~6 岁的幼儿,这些招收 3~6 岁幼儿的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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