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提前解散,劳动关系该如何处理? 企业提前解散,劳动关系该如何处理。 隆安律所上海分所劳动法实务 2015 年 2 月 5 日下午,日本西铁城精密\(广州\)有限公司突然贴出告示,宣布公司提前解散,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并且在之后两天分三批召开员工大会说明,提出经济赔偿等方案。有员工认为,头一天还在上班,突然得到消息要被遣散,很难接受,此举引发了工人的集体抗议。 有老员工表示,已经在这里工作了十多年,四十多岁的年纪很难再找其他工作。员工们普遍认为,厂方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解散和终止劳动合同。西铁城精密(广州)有限公司通过公关解释说,公司解散是由于西铁城日本总部“构造改革”的全球战略收缩调整,没有提前通知是要避免影响员工情绪,表示会依法赔偿。截至 2 月 9 日 12点,已经有 968 名员工签字同意解除劳动合同,正在办理离职手续,占全部员工的 92.9%,剩余的 74 名员工还在与公司协商当中。公司所在地———XX 市花都区官方回应称,已经成立了西铁城公司提前解散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方案,并多次约谈西铁城公司高层,召开工作协调会议,全力督促该公司依法依规做好提前解散前的各项工作。此事件引发社会关注:当企业决定提前解散,究竟如何处理劳动关系才是合法合理的呢。 问题一 企业提前解散与重组、裁员有何区别。 XX 市花都区人社局有关负责人称,西铁城精密(广州)有限公司上个月已经就解散和清算向 XX 市人社部门提出了报备,企业关门,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只要给予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人社局向工人们表示,如果工人不同意企业经济补偿方案,可以向法院起诉。不过,劳动哲学与劳动文化研究所研究员王松江在评论西铁城方面“突击裁员”时认为:花都区人社局领导的解释是错误的,西铁城裁员仅仅向劳动部门报备是不够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四十一条规定,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须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裁员 20 人及以上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工会或全体职工。 但是广州西铁城此次遣散员工,并非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的裁员规定,而是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同终止。” 现实中企业发生经营困难或者关停并转迁等情况,在劳动关系处理上形成了三种制度:第一种制度是劳动合同承继制度:用人单位主体变更,但劳动合同的履行能力未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