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 甲 方 : 重 庆 万 羽 农 业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地 址 : 江 津 区 东 门 转 盘 原 广 电 局 六 楼 法 定 代 表 : 王 羽 电 话 : 47582790 乙方 : 地 址 : 法 定 代 表 : 电 话 : 为 有 效 开 发 建 设 四 面 山 , 促 进 四 面 山 旅 游 产 业 和 经 济 的 发 展 , 结 合甲 乙 双 方 资 源 ,经 甲 乙 双 方 依 据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平 等 协 商 ,就 甲 方 前 期 立 项 的 “四 面 山 梅花鹿游 乐园”园区 内规 划的 “休闲度假区 ”的 旅 游 地产 开 发 (以下简称地产 开 发 ), 共同合 作开 发 达成如下协 议, 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项目概况: (一)、项 目名称: 四 面 山 梅花鹿游 乐园区 内规 划的 “休闲度假区 ”的 旅 游 地产 开 发 (二)、项 目地点: 重 庆 市江 津 区 四 面 山 镇四 面 村和 林海村(原 江津 区 柏林镇四 面 村的 二社和 三社) (三)、项 目规 模: 梅花鹿游 乐园项 目总占地面 积 1200 亩 , 按政府农 业 企业 建 设 用地管理规 定 , 按全部流转 土地面 积算, 3 %按村镇集体建 设 用地规 划占地 36 亩;7 %按城镇建 设 用地规 划占地 84 亩 。 第二条、 项 目 合 作 内 容 : ( 一 )、 甲 乙 双 方 共 同 合 作 开 发 梅 花 鹿 游 乐 园 区 内 “休闲度假区 ”的旅游 地产,甲 方 以提供“梅 花 鹿 游 乐 园 ”区 内 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及项目所占农村土地流转费作 为投资分得项目总利润的 %,乙 方 负责后期用地指标地票购买金、 土地招拍挂出让金、 税金及地勘、 建设方案、 施工建设、 销售、 广告策划等后期所需资金的投入,分得项目总利润的 %,整个地产开 发 由乙 方 独立成立房地产开 发 公司独立运作 完成。 利润应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分配:利润=销售收入+其他收入-开 发 成本-其他开 发 费用-应缴各种税金。 ( 二)、 前期地产开 发 “休闲度假村”规划用地 30 亩 ,出让地块编号为 ;规划建筑面积 ㎡ ,容 积 率 ,建筑主 要 以 3+1 小 高 层 为主 ,后期甲 方 向 政 府 争 取 的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双 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