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学前教育的基本问题 第一节 学前教育的内涵 学前教育:是旨在促进学前教育儿童(0~ 6、7 岁)的身心全面、健康与和谐发展的各种活动与措施的总和
由于不同历史阶段、不同国家对小学入学年龄有不同的规定,学前教育的起止年限也有所不同
学前教育也就没有明确的年龄划分
(单选)在西周时期学前教育期是指 10 岁以前
学前教育期开始有了一个相对清晰的范围
1902 年的壬寅制规定儿童从 6岁起蒙受学前教育四年
1904 年的癸卯学制则规定蒙养院招收 3~ 7 岁的幼儿
从近代起,我国学前教育的终止年龄定于 6~ 7 岁
广义的学前教育,是指 0~ 6 岁
另一种狭义的学前教育,专指3~ 6 岁儿童的教育
在美国,0~ 8 岁儿童的教育为幼儿教育,学前教育仅指入学前 1年的教育,而早期教育是指 0~ 3岁儿童的教育
在英国,3~ 5 岁则是基础阶段教育时期
前苏联,2~ 7 岁为学前期
许多国家都将从初生至6、7 岁儿童的教育归入学前教育的范围之中
学前教育的实施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学前家庭教育;二是学前公共教育
家庭教育一般是指在家庭中由父母或其他年长者对其子女进行的教育
在历史上,家庭教育曾经是学前教育的主要实施形式
(单选)家庭教育对于学前儿童身心发展的影响具有如下特点: 1
家庭教育是幼儿接触最早的教育:家庭是人一生中接触最早、生活时间最久的社会场所
父母是人生的第一对社会交往对象,也是第一任教师
家庭教育伴随终身
家庭教育是在潜移默化之中进行的
家庭教育是个别实施的
学前公共教育:指由家庭以外的社会指派专人组织实施的、旨在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活动的总和
托幼机构教育:指在托儿所、幼儿园等机构中由专职的幼教工作者按照社会的要求,以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健康发展为目的而开展的教育实践活动
(简答题)与学前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