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附件1 学校健康教育评价方案(试行) 教 体 厅 [ 1995 ] 7 号 为 促 进 学 校 健 康 教 育 工 作 的 开 展 , 掌 握 学 校 健 康 教 育 活 动 的 进程 ,调 整 和 确 定 学 校 健 康 教 育 的 目 标 ,不 断 改 进 和 完 善 学 校 健 康 教 育 ,逐 步 使 学 校 健 康 教 育 工 作 纳 入 科 学 化 和 规 范 化 的 轨 道 , 本 着 科 学 、 全面 、 可 比 、 可 行 性 原 则 , 制 定 本 评 价 方 案 。 一、评价对象 学 校 健 康 教 育 评 价 对 象 分 为 学 校 和 教 育 行 政 两 个 层 次 。 1 、 学 校 : 指 九 年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普 通 中 小 学 校 。 其 中 农 村 中 心 小学 以 下 的 学 校 及 其 它 各 类 学 校 可 根 据 本 地 实 际 情 况 参 照 执 行 。 2 、 教 育 行 政 : 指 县 级 以 上 (含 县 级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 二、评价方法 以 学 校 及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自 评 为 主 , 学 校 、 各 地 教 育 行 政 部 门之 间 互 评 及 上 级 部 门 抽 评 为 辅 。 各 地 间 互 评 或 上 级 部 门 抽 评 时 , 采 用 推 荐 和 随 机 抽 样 各 半 的 方法 。 被 评 学 校 分 值指 数≥o .5 为 通 过, 否则 以 互 、 抽 评 的 得分 和 等级评 定 代替自 评 结果存档(分 值指 数;互 、 抽 评 分 值提高数/自 评 分 值提高数)。 所评 地 区有一半 以 上 的 学 校 未获通 过, 则 该地 教 育 行 政 部门 自 评 结果按减1 0 分 处理。 三、评价时间 各 地 中 小 学 校 和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根 据 各 地 实 际 确 定 评 价 时 间 。每学 年 至少自 评 一次 。 原 则 上 每学 年 由上 级 主 管 部 门 组 织 一次 互 评 或抽 评 。 各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每年 十 月 底 以 前 将 上 一学 年度 的 自 评 结果(表4 )报 国 家 教 委 体 育 卫 生 与 艺 术 教 育 司 。 每年 底 前 国家 教 委 通 报 各 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