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 事 化 管 理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2018 年 9 月 1 日 - 1 - 军 事 化 管 理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第 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生的准军事化管理工作机制,培养学生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军事素质、业务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坚毅的意志、严格的纪律、牢固的团队精神,根据学校《学生准军事化管理工作方案》,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准军事化管理倡导以军人的作风感染学生,以军人的纪律规范学生,以军人的管理约束学生
最终让学生养成军人的作风、具备军人的素质、传承军人的精神
其管理比常规管理要求更严格,内容更规范,标准更高,更有利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校的学生管理工作水平
第三条 我校准军事化管理坚持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与耐心说服、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实行准军事化管理,要充分调动和依靠学生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学生处、各专业部、教官团队、班主任团队、学生会的管理作用,建立严格管理和自我教育相结合的有效机制
第五条 本细则是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的依据,是学生的生活准则和行为规范
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自觉服从
对于违反本细则的学生,将参照《新郑中专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条 精神:令行禁止、规范统一 口号:服从、团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我校成立准军事化管理办公室,用于规划、协调学校 - 2 - 的准军事化管理工作,归学生处直接领导,负责学校准军事化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二条 设总教官和指导员各一名
总教官职责:指导各教官行为及课时进度、对各教官进行培训、组织教官及学生中队长相关会议、定期检查各教官教案、集合时听取汇报并点评集合或集训效果
指导员职责:为教官提供后勤保障、教官考勤、组织准军事化管理相关活动
第三条 由五个专业部划分为五个大队,每个大队下辖 2-3 个中队,每个中队下辖 2-4 个班(由班级人数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