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校 安 全风险辨识 分级管控实施细则 为落实学校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全面排查、识别、评估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重大安全风险,对学校风险点实施标准化管控,提升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水平,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起完善、有效运行的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全面推进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有效促进校园安全科学管控,在全校范围内构建形成全覆盖、全方位安全风险防控,实现标准化、信息化的校园安全风险辨识管控体系,提高学校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 (一)学校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二)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是指按照安全风险点的不同风险级别、所需管控资源、管控能力、管控措施复杂及难易程度等因素,确定不同管控层级的风险管控方式
三、职责分工 学校作为安全风险管控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校安全风险辨识、安全风险防范和管控体系建设工作全面负责
学校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1
建立健全安全风险责任制,明确各岗位风险管控的责任人、明确责任范围等内容; 2
按照“全覆盖”的要求,委托具有相关资质或教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可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对校园及周边进行风险辨识工作,对辨识出的风险进行评估分级,形成学校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并及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3
编制本校安全风险点名册,并根据风险等级、管理和环境评估状况,提出管控措施; 4
学校应当在存在风险的位置、区域,设置明显的告知标志,将风险基本情况、危害特性以及可能引发的事故后果和应急措施等信息,告知本校师生和可能受影响的单位、区域及人员; 5
学校应当制定风险巡查制度,明确各风险点风险巡查责任人,对存在风险的环节、物等安全状况进行巡查,建立巡查档案; 6
学校应组织制定并对教职工进行岗位风险培训,使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