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履行哪些安全管理职责 教育部令第23 号《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于2006 年9 月1 日施行,为学校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法规层面的保障,使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学校的安全管理实践,我们认为学校的安全管理职责可以概括为以下八个方面:建立安全组织机构、确保校舍实施安全、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常规管理、开展安全常规教育、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协助校园周边管理、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一、建立安全组织机构 安全管理是学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办法》中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这可以理解为,学校要建立安全工作领导机构,这是法定要求;学校的安全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园长)或村完小负责人在学校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中是当然的领导者;学校必须设立保卫机构,而且要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目前我县基点校基本上都是兼职)。现在全县乡镇中心校以上的学校基本上都建有学校安全工作组织机构,但往往是组织成员不全面、分工及职责不十分明确并且人员变动随意 性 大 ,少 数 学校建立的安全领导机构没 有形 成文 件的形 式 ,更 没 有在适 当的场 合 公 布 ,所 有这些都与 《管理办法》不相 符 合 的。同 时 ,根据特 殊 工作的需 要,学校还 应建立健全与 学校安全工作相 关 的组织机构,例 如 :创 建平 安校园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法制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狂防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其它临时性的组织机构,如大型活动安全工作小组、考场安全工作小组等。 学校在组建安全工作组织机构时应综合考虑人员组成及其分工,一般情况下,学校的安全组织机构应由校(园)长、副校(园)长、各线负责人、班主任以及相关岗位人员组成,在机构成立的同时,必须规定出每个人员的职责。 二、确保校舍设施安全 近年来,因学校的校舍设施存在安全隐患而出现安全事故确实为数不少。确保学校设施安全是学校举办者的法定职责,公办学校的举办者是当地的人民政府,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是有关的企业组织、社会团体或公民个人,但无论是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确保学校设施安全是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职责。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