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效能建设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根据铜仁市机构改革和“三定”方案的要求,学校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对本校各科(室)和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数量和质量,完成工作的程序、标准和时限,以及应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进行明确的规定
第二条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因事设岗、职责相称,权责一致、责任分明,任务清楚,要求明确的原则
第三条岗位责任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各科(室)要有统一的标识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工作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学习专业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做到忠于职守
第五条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要作为年度考核内容
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第六条对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对岗位责任制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 究 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首 问 负责制 第一条其 它 单 位和学员到校办 事时,所 遇 到并问 及的第一个工作 人 员 , 即 为 首 问 责 任 人
首 问 责 任 人 必 须 负 责 解 答 、 办 理 和 帮 助 联系 办 理 等 事 项
第 二 条 首 问 责 任 人 在 接 待 办 事 人 时 , 应 主 动 亮 明 自 己 身 份 , 做到 态 度 热 情 、 用 语 文 明 、 服 务 周 到 , 切 实 为 办 事 人 着 想 , 不 得 推 诿 扯皮
第 三 条 办 理 事 项 属 于 首 问 责 任 人 职 责 范 围 的 , 要 按 规 定 及 时 予以 办 理 ; 不 能 当 场 办 理 的 , 要 “ 一 次 性 告 知 ” 办 理 事 项 , 需 要 补 充 或携 带 的 材 料 以 及 如 何 办 理 等 , 并 耐 心 解 答 对 方 的 询 问
第 四 条 办 理 事 项 不 属 于 首 问 责 任 人 职 责 范 围 , 但 属 于 本 单 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