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为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加强工作落实,提高工作效率,促进依法行政,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校长办公会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由校长主持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决策指示,讨论决定全校工作及职业教育重要事项,研究部署重点业务工作任务,处理重要行政事务,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具体议事范围有: (一)研究学校的改革、发展、管理等方面的重点业务和行政工作
(二)研究学校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研究财务年度计划、预算、专项指标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
(四)研究报请省局、省教育厅及其他上级机关文件;审议和审定报送上级有关部门的重要文件
(五)研究以学校和报上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批评通报等重大问题
(六)统筹安排阶段性重点工作和重要活动
(七)听取分管校长或各处室业务工作汇报,提出改进工作 的具体指导意见,并就请示的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八)研究处理其他重要问题和突发事件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题由校长提出,或者由其他校领导提出建议,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
第五条提请校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应充分酝酿,意见分歧较大的应当缓议,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
第六条副校长固定出席校长办公会,其他参加人员、列席人员,由校长根据会议议题内容确定
第七条校长办公会经校长批准确定后,由校办公室提前一天通知出(列)席人员
不能参加会议的校领导及列席人员,应向校长请假
第八条会议材料应提前打印好,交给校办公室,会前送达与会人员
第九条校长办公会的组织、记录及会议纪要的起草、印发等工作由校办公室负责
会议纪要由校长或校长委托主持会议的副校长签发
第十条会议需要保密的事项,应当按照保密规定,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定事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及时高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