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课后服务实施方案 *******小学 2019 年 2 月 21 日 *******小学家委会 关于开展学生课后在校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试行) 为满足小学生课后服务需求,帮助学生家长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学生健康成长,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2017〕17 号)、****教育局《关于做好中小学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2018〕165号)和****教体局《关于做好中小学校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学生放学后服务工作,帮助家长解决无人看管、无力辅导等实际困难,避免监管盲区,减少意外事故,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为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竭诚为家长服务、为学生服务,认真解决学生放学后无人照管的难题,填补学校课外教育空白,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推进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实施原则 小学生课后在校服务遵循“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 第一,学生是否参加,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在自愿的前提下,由家长向学校和家长委员 会提出 书 面 委托 申 请 ,并 报 名 登 记 。 第二,服务安排在校园内进行。学校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地、功能室等场所及其它后勤安全保障。 第三,学生课后在校服务收费由家长委员会实施,所需成本,由参加的学生家长共同分担,接受社会、学生家长监督。 三、目标要求 1、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2、体现“服务至上”的宗旨,为学生提供个性化服务; 3、达到“高效”的要求,精心设计、精心安排、精心运作、有序、有效,让学生满意,家长满意。 四、实施程序 1、成立家长委员会。 服务的实施主体是家长委员会。 家长委员会由学校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选举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 学校家长委员会由7 人组成,主任 1 人,副主任 2 人,委员4 人,具有代表性。学校家长委员会在班级家长委员会的基础上产生。班级家长委员会由8 人组成,主任 1 人,委员7 人。(学校家长委员会和班级家长委员会名单附后) 家长委员会履行学生课后的组织、运作、费用收支、效果评估等重要职责。 2、大力宣传,正确导向。 学校召开全体教职工会议和家长会,印发《致家长一封信》,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