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1 .制定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统计和分析、处理、预防等过程。 3 .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1 )安全科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配合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 (2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4 .内容及要求 生产安全事故定义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生产活动中断的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包括道路交通事故和停车场站事故,但不包括商务事故。 事故等级划分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安全生产事故一般分为四个等级: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下死亡,或者 1 0 人以下重伤,或者 1 0 0 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 3 人以上 1 0 人以下死亡,或者 1 0 人以上 5 0人以下重伤,或者 1 0 0 0 万元以上 5 0 0 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1 0 人以上 3 0 人以下死亡,或者 5 0 人以上 1 0 0人以下重伤,或者 5 0 0 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 3 0 人以上死亡,或者 1 0 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 1 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事故报告 (1 )报告程序 1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公司员工中首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安全科负责人,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必须报告总经理。对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公司总经理接到报告后,在 1 小时内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2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 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 7 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 )报告内容: 1 ) 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及概况; 2 )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 ) 事故的简要经过; 4 ) 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 ) 已经采取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