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加强公司事故管理工作,规范事故信息报送、及时有效组织事故救援、减少事故损失、严格进行事故调查、严肃追究事故责任、认真进行事故总结、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的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 第三条 事故管理的原则 (一)事故管理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 (二)事故信息的报告应及时、准确和完整;信息的处置遵循“快速高效、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事故调查遵循“分级负责”、“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四)领导责任追究遵循“谁主管、谁负责”、“尽职免责”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四条 安全监督部职责 (一)负责组织由公司负责调查处理的事故; (二)负责公司事故的统计分析及资料整理。 第五条 其它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事故的初期处置; (二)及时报告本部门的各类事故; (三)配合事故的调查工作; (四)负责本部门事故的统计分析、资料整理。 第三章 管理内容及要求 第六条 事故分类、定义及等级划分 (一)安全生产事故分类 1、生产安全事故: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事件; 2、火灾事故:是指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3、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二)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1、普通生产安全事故 (1)无死亡、重伤,轻伤 3 人(不含)以下的; (2)财产损失 5 万元(不含)以下; (3)工业用户停气,影响完成整个工业用户日输气计划 15%(不含)以下,且在 24 小时(不含)以内无法恢复供应的; (4)次高压(不含)级别以下的燃气管线、设备设施发生燃气泄漏,但未发生中毒、火灾、爆炸事件,能够通过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的。且在事发时和处置过程中没有危及到用户安全,没有造成人身伤害和较大社会影响。 2、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1)无死亡,重伤,轻伤 3 人以上(含),5 人(不含)以下的; (2)财产损失5 万元(含)以上,10 万元(不含)以下; (3)工业用户停气,影响完成整个工业用户日输气计划15%(含)至60%(不含)以下,且在24 小时(不含)以内无法恢复供应的; (4)次高压(不含)级别以下的燃气管线、设备设施发生燃气泄漏,引发中毒、火灾、爆炸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