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第八十二条 实行安全信息反馈制度,是对各级管理人员安全责任的检阅,也是促进管理人员发挥职能作用的有效手段之一,对消除生产现场事故隐患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八十三条 安全信息的来源:安全信息来源于各区队从事井下工作的安全员、班组长、群众安全检查员、青年岗员、安检员、技术员、调度员及副队级以上管理人员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反馈的手段是:填写安全检查手册并按规定的形式进行汇报
第八十四条 安全信息反馈的渠道: 1
区队班组长、安全员、副队长(区长)反馈的安全信息,由区队第一责任者于反馈当日安排专人负责落实整改,对整改情况以及区队无法整改的隐患、信息,由区队负责于次日上午整理后报送矿安检科汇总;危及人身安全或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落实整改,本队无法整改的问题,由区队长负责,立即向部门和主管领导汇报,落实整改
井下安检员、调度员、技术员所反馈的安全信息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把关,并于当天以问题整改通知书的形式下发有关区队,限期整改
对整改情况要有复查记录,并反馈到安检科
群检员、青年岗员所反馈的安全信息,分别由矿工会、团委负责以填写信息卡形式于反馈当天报送矿调度室,并由当班调度员负责通知有关区队落实整改,整改情况由群检员、青年岗员负责复查
最后统一汇总到矿安检科
区队第一责任者(含书记)反馈的安全信息,区队能安排整改的由区队当日整改;对区队无法整改的问题及整改情况,由区队汇总,于次日上午报送矿安检科,最后由安检科汇总
各部门负责人及矿领导反馈的安全信息,当班升井后填写在调度台安全信息台帐上,填写时必须指明整改单位、整改负责人和整改期限,由当班调度员负责落实到有关单位
整改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复查
第八十五条 安全信息的汇总与整理: 1
区队由技术员或文书汇总当天所在区队反馈的安全信息并及时报送矿安检科
安检科设立专职人员负责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