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SJY04ZD105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制订本公司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制度。 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管理部门 安环部负责公司全体员工的培训教育工作,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安环部对企业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及组织企业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协助生产部组织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培训。 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内容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岗位安全操作法及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修和保管知识; 5、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安全生产知识; 6、安全生产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7、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 8、岗位安全责任制培训 9、应急救援预案培训 三、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象 (一)全体人员安全知识普及教育 每年进行 10~15 次安全培训,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 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分 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 经理等 。 企业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 本企业专 职从 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 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除接受本单位的一般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外,都要经过安全生产考核,考核合格取得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后,方可担任相应职务。取证后每年必须参加省、市局组织的年度安全教育培训。 (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定义,是指对操作本人,及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者。 2、特种作业人员除接受本单位一般的安全知识普及教育外,必须取得本工种规定的专业部门培训考核的操作合格证书,才能上岗独立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者,必须按规定参加定期复审,超出规定期限不参加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不得继续从事本工种独立作业。 4、本公司目前的特种作业工种是指: (1)高、低压电工由徐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培训发证。 (2)锅炉司炉工由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培训发证。 (3)金属焊接由徐州市质量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