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告知书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确保依法文明、安全施工以及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整洁。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应履行的责任、义务告知如下: 一、贯彻文明施工的要求,推行现代管理方法、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二、实行封闭式施工,围墙、围栏应安全、稳固、整洁、美观,设有质量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画图或标语。 三、进出车辆必须净车上路,防止车辆携带污泥或粉尘污染路面,进出道路有专人保洁。 四、除设有符合规定的装置外,不得在施工现场熔融沥青或者焚烧油毡、油漆以及其他会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五、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在城市道路照明灯杆上架设各类缆线,以及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旁堆放杂物、挖坑取土等有碍城市道路照明设施安全运行和正常维护的行为。 六、工程竣工后,应及时拆除临时高设施,清除物料并平整场地。 七、有效控制施工噪音扰民,中午、夜间因特殊情况确需超时超标排放噪音、振动的须经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提前三天告知可能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八、建筑工地的废水、生活污水须经沉淀处理后,方可排入下水道(沟)。 九、严格“三宝”使用,“四口”应设置护栏,夜间应设红灯示警。紧急疏散出口应设明显标志、保持出口畅通。 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作业应符合相关的安全作业要求。 十一、特殊工种如电工、架子工、焊工、起重工,机械工等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准进行操作。 十二、木工房、库房、工棚、厨房等临时设施,须配套足够的灭火器材,应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严禁吸烟。 防火须知 一、认真执行消防报批程序,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水池。 二、不准在施工现场、宿舍明火燃烧杂物、废纸等。熬制沥青应有防火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 三、不准在施工现场和在非指定点吸烟,不准在宿舍、办公室等处抛烟头火种,不准躺在床上吸烟。 四、不准在宿舍、仓库、办公室等擅自接移电线、不准使用带火源和电源加热设备。 五、不准在宿舍照明使用 60W 以上灯泡,灯泡距地面高度不底于 2.5米,距离帐子等物品不少于 50 厘米。 六、食堂、浴室、炉灶的烧火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和乱抛炉内烟灰。 七、禁火燃放鞭炮和烟火。 八、电、气焊人员应严格执行防火制度和操作规程。乙炔瓶、氧气瓶必须按规定放置。 九、消防给水管网必须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