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是贯彻生产经营单位方针、目标,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防止产生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的重要途径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感和自觉性,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普及和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操作技能,从而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与健康
《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出了明确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的安全操作技能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 格证书 ,方可 上岗作业
第三十六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 促 从业人员严 格执 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 从业人员如 实告 知作业场 所和工作岗位存 在 的危 险 因 素、防范 措施以 及事故 应急 措施
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安全理论基本知识 一、安全和安全生产 安全——是指免除了不可接受损害风险的一种状态
即消除能导致人员 伤害,发生疾病、死亡,或造成设备财产破坏、损失,以及危害环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