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培训 一、什么叫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是指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它实质是有危险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在人或物上表现出来,如人走路不稳、路面太滑都是导致摔倒致伤的隐患;也可表现在管理的程序、内容或方式上,如检查不到位、制度的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等。 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的范围 前段时间通过对各乡镇、县直部门的考核,有的安全监管人员对事故隐患的概念不清楚,甚至有的乡镇安全监管人员称本乡镇“无事故隐患”,那么涉及事故隐患的内容除了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外,另外还包含道路交通、消防、烟花爆竹、危化物品等,现在把这些容易忽视的排查内容整理一下。 1、道路交通:道路交通除了一般的道路交通的违法行 - 2 - 为 的 查 处 , 对 一 些 容 易 忽 视 的 如 非 正 式 道 路 上 非 法 载人 ....... 2、消防:把森林防火作为消防的工作内容。 3、烟花爆竹:除了把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作为主要的监管内容外,对烟花爆竹的燃放、大宗烟花爆竹存放也要作为监管的对象,更要特别要求提出的是加大对非法烟花爆竹的生产制作打击力度。 4、危化物品:重点是对过境的危化物品的监管。 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 1、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监督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2、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重点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当下达整改指令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3、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记录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