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建设工程“振风杯”奖 (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贯 彻 “百年大计,质量第 一 ”的方针,落实国家《质量振兴纲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 例》和《安徽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促进全市建筑业企业加强质量管理,严格过程控制,推动科技进步和工程质量水平的整体提高,争创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精品工程,特制定《安庆市建设工程“振风杯”奖(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 二条 安庆市建设工程“振风杯”奖(以下简称“振风杯”奖),系我市建设行业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
“振风杯”奖的评选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获奖单位分承建单位、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
“振风杯”奖的评选工作在市建委的指导下由 安庆市建筑业协 会 组 织 实施
评选结 果 报 安庆市建设委员 会 审 定、发 布
第 三 条 “振风杯”奖工程由 建设施 工企业自 愿 申 报 ,各县 (市) 建设工程经县 (市)住 建局 择 优推荐 后 进行评选
第 四 条 “振风杯”奖每 年评选一 次 ,获奖数 额 根 据 当 年申 报数 确 定,评选原 则 是好中 选优、优中 选精,质量应 达 到 市内领 先 水平
申 报 安徽省建设工程“黄 山 杯”奖(省优质工程)的工程项 目由 安庆市建筑业协 会 从 获“振风杯”奖的工程择 优推荐
第 二章 评 选 范 围 第 五 条 申 报 评选“振风杯”奖的工程,应 符 合 基 本 建设程序 , 并已实现 设计功 能 且 投入使用的新 建工程
主要包 括 : 一 、投资2000 万 元 以上 的工业、交 通 、水利 、电 力 和国防 军 工建 设 项 目
其 中 主 承 建 单 位 合 同 承 包 额 不 少1500 万 元
评 选 建 筑 工 程 的 必 须 含 有 工 业 设 备 安 装 工 程 , 评 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