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无公害产品认证的单位或者个人 事项内容。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无公害农产品到期复查换证;申请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办理机构:农产品质量管理科联系电话:2796994 办理地址:党政办公中心 6 号楼 6904 房间 法律依据:《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程序》、《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程序》、《XX 省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实施细则》;《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规范》和《XX 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条件: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地环境条件应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条件要求,产地区域明确,相对集中连片,产品相对稳定,并具有一定规模。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使用安全的投入品,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生产,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未经加工或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产品:由地理区域名称和农产品通用名称构成;产品有独特的品质特性或者特定的生产方式;产品品质和特色主要取决于独特的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历史因素;产品有限定的生产区域范围;产地环境、产品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要求。 申请材料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产地认定的单位和个人,逐级通过县、市级工作机构向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申请产地认定,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申请书》; (二)保证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规范的声明; (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产地的区域范围、生产规模、基地位置图; (五)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地环境变化情况的证明(相对于产地环境检测评价时的变化情况); (六)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计划; (七)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措施; (八)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九)生产基地种植面积情况表; (十)专业技术人员的资质证明; (十一)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到期复查换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复查换证申请书》; (二)产地变化情况说明(包括区域范围、生产规模、环境状况、质量控制措施等); (三)保证申请材料真实性和执行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及规范的声明; (四)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产地环境变化情况的证明; (五)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六)《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信息登录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