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创立及对近代法哲学的颠覆的开题报告一、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创立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创立是在 19 世纪末的欧洲。马克思主义的创始人卡尔·马克思和弗里德里希·恩格斯对西方哲学、政治和经济学的批判和改造,对当时法律和法学思想也提出了重要的贡献。他们认为,法律仅仅是人类社会中各种生产力矛盾的结果,而其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阶级的利益。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法律只能维护资本家的利益,而不能保护工人的权益。因此,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任务是揭示法律本质和功能,揭示资本主义国家和法律的本质和相互关系,为无产阶级的政治和经济斗争服务。二、马克思主义法哲学对近代法哲学的颠覆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产生和进展,促成了对近代法哲学的颠覆。在封建社会中,法治主要是为君主和贵族服务的,其法律观念和法学理论都是以君主和贵族的利益为中心的。到了近代,由于人们的阶级斗争愈发激烈,资本主义代替封建社会成为社会的主要进展形式,这些旧的法律观念和法学理论开始走向瓦解。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进展,通过对资本主义国家和法律的批判,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法律与阶级利益的紧密联系,法律作为阶级权利工具的本质。此外,在法律领域中,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与新古典主义法学、实证主义法学和批判法学之间的矛盾之中,越来越多地推动着法律理论的进展和革新。三、结语马克思主义法哲学的创立在思想领域中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使得人们对传统法律观念和法学理论进行了较大的革新。在当今社会中,马克思主义法哲学仍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人们认识和分析法律领域中的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