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法学实践教学模式之探索申请书二、立项依据:(项目的意义、现状分析)项目的意义法学是一门应用性社会科学,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其实践性
实践教学是法学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渗透于法学教育的全部过程,是主要针对专业思维训练、职业伦理修养和实践能力培养的法学教学方式
通过对实践教学的逐步探索、完善,实践教学日益显现出其自身独特的教育价值和重要地位
实践教学作为完成法学教育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和有效途径,既可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形塑法学专业思维、强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更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应用能力,因而是高素质法学人才培养的最有效方式
现状分析目前,我国高校中开设法学专业的有300多所,绝大部分高校都在不同程度上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实施实践教学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的规定,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
根据各自情况,各高校一般以法律调研、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模拟法庭、法律援助、毕业实习等形式实施实践教学
在我国当前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占据了几乎全部的教学时间,其经典模式为“灌输式”的课堂讲授,教师仅仅就理论进行系统的阐释,而没有从法学学科本身的实践性、技术性出发来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
现阶段,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
其一,实践教学的地位尚未得以确立
实践型课程和实践教学诸环节是培养法律执业者基本素养的重要环节,而现在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
其二,实践教学尚未形式化、模式化、系统化
实践教学的推进有赖于实践教学模式的形成
现有各高校实践教学一方面发展极不平衡,难以形成实践教学的整体氛围;另一方面整体上处于不发达状态,难以形成可供参考、借鉴、推广的经验
其三,各高校对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