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应用型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与法学实践教学模式之探索申请书二、立项依据:(项目的意义、现状分析)项目的意义法学是一门应用性社会科学,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其实践性。实践教学是法学专业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渗透于法学教育的全部过程,是主要针对专业思维训练、职业伦理修养和实践能力培养的法学教学方式。通过对实践教学的逐步探索、完善,实践教学日益显现出其自身独特的教育价值和重要地位。实践教学作为完成法学教育系统工程的重要组成和有效途径,既可以检阅、修正和巩固已有的专业知识和理论体系,又有利于形塑法学专业思维、强化法律职业伦理修养,更有利于训练法律专业应用能力,因而是高素质法学人才培养的最有效方式。现状分析目前,我国高校中开设法学专业的有300多所,绝大部分高校都在不同程度上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实施实践教学。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在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中的规定,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包括见习、法律咨询、社会调查、专题辩论、模拟审判、疑案辩论、实习等。根据各自情况,各高校一般以法律调研、法律咨询、普法宣传、模拟法庭、法律援助、毕业实习等形式实施实践教学。在我国当前法学教育中,理论教学占据了几乎全部的教学时间,其经典模式为“灌输式”的课堂讲授,教师仅仅就理论进行系统的阐释,而没有从法学学科本身的实践性、技术性出发来训练学生的实践能力和操作能力。现阶段,我国法学专业实践教学主要存在如下几方面的问题。其一,实践教学的地位尚未得以确立。实践型课程和实践教学诸环节是培养法律执业者基本素养的重要环节,而现在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其二,实践教学尚未形式化、模式化、系统化。实践教学的推进有赖于实践教学模式的形成。现有各高校实践教学一方面发展极不平衡,难以形成实践教学的整体氛围;另一方面整体上处于不发达状态,难以形成可供参考、借鉴、推广的经验。其三,各高校对实践教学投入远远不足。这种投入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人力、财力和基地建设上。人力投入不足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缺乏专门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能够从事实践教学的教师必须既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又有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另一方面,实践教学没有专门岗位和人员负责。财力投入缺乏是指对于实践教学各种模式的资金投入都非常不够,各高校一般都没有专项经费投入到实践教学中。实践教学的发展离不开完善的基地,这是关乎其能不能系统化的关键,现阶段,各高校对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还远远不够,一方面是很多基地不能提供高素质的指导教师,另一方面基地过少或者范围过窄。三、项目实施方案及实施计划1.具体改革内容、改革目标和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具体改革内容:(1)改革现有松散的、随意性的实践形式,建立较为完整、运行规范的实践教学体系,真正发挥实践教学在法律人才培养中的独特作用。(2)专业核心课程的实践课设置与实施。在核心课程中设置一定比例的实践课程,制定实践课教学方案予以实施。(3)建立校内外实践平台。建立基地使之成为学生参与司法实务的重要平台和法律人才培养的重要力量。(4)建立实践教学质量评估标准。改革目前实践环节缺乏评估的问题,探索、建立实践教学的质量评估标准。改革目标:(1)对我校法律教育目标进行总结和反思基础上做出有益探索,实现实践教学的模式化、系统化。(2)通过创新改革现有法学实践模式培养应用性法学专业人才。训练学生多维的思维方式,培养学生综合运用知识能力,让学生不仅学会“像律师一样思考”,还要努力学习“像律师一样去做”。(3)完善和健全现有法学教育特别是实践性法学教学活动的考评机制。拟解决的关键问题:(1)核心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改革。解决核心课程的教学中实践课程的设置与实施,大力推行案例教学法和模拟法庭等实践性教学法。(2)完善和设置诊所法律教育机制。除了建立规范化的运作制度,特别是要解决法律诊所的案源问题。(3)目前专业实习没有能够发挥实践教学主渠道作用,加强专业实习制度的改革与创新。(4)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科学的评估机制是实践教学的重要保障,而目前缺乏完整的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