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 安 徽 省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条 件 ( 皖 教 人 〔 2016〕 2 号 ) 第 一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客 观 、公正、科学 地评价我省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的业 务能力和水平,培养造就一 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 识、仁爱之心的高 素质高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队伍,促进高 等 职 业 教 育事业 的发展,根据《高等 教 育法》《职 业 教 育法》《教 师 法》《高 等 学 校 教 师 职 务试行条 例》以及国家和我省 职 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高 等 职 业 教 育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特制定本资 格 申 报 条 件 。 第 二条 坚持以师 德、能力、业 绩、贡献为 依据,注重教 师 从事教 学 、科研、教 改、指导实践等 教 学 科研工作和专 业 、课程、教 材 、实训 基 地等教 学 基 本建 设 的业 绩和水平。引 导教 师 积 极 参 加 校 企 合作、工学 结合的职业 教 育教 学 实践,努 力为 高 素质技 术 技 能型 人 才培养和经 济 社 会 发展服务。 第 三 条 对 符 合本资 格 申 报 条 件 的人 员 ,通 过 评审 或 其 它 与 评审 相 结合的方 式 进行评价。在 教 学 科研上 做 出 突 出 贡献者 ,可 破 格 或 优 先 申 报 相应 的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取 得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人 员 ,表 明 其 具 备 承 担 相 应 岗位 工作的理论 水平和业 务能力。 第 四 条 本资 格 申 报 条 件 适 用 于 全 省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高 等 专 科学 校( 含 独 立 设 置 的成 人 专 科高 校 、安 徽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分 校 )的教 师 申 报 讲 师 、副 教 授 、教 授 资 格 。 第 五 条 各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可 根据本校 专 业 建 设 和教 师 队伍建 设 的实际 需 要,结合学 校 教 学 、科研和人 才培养工作特点,在 不 低 于 本资 格 申 报条 件 的基 础 上 ,制定本校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推 荐 条 件 。 - 4 - 第 二章 基本条件 第 六 条 基 本 素 质 要 求 ( 一 ) 具 有 良 好 的 思 想 政 治 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