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于2008年12月1日开始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是对2003规范的补充和完善,对清单计价的指导思想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在“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市场监管”的思路,强化了清单计价的执行力。为了更好的应用清单指导工作,在此将学习中的点滴记录与大家一起分享。 条文内容: ※※※※※※※※※※※※※※※※※※※※※※※※※※※※※※※※ 条文3.2.1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条文3.2.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条文3.2.3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条文3.2.4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条文3.2.5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条文3.2.6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条文3.2.7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条文3.2.8 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作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附录的顺序码与B 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B001起顺序编制,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工程量清单中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内容。 条文4.1.2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采用综合单价计价。 ※※※※※※※※※※※※※※※※※※※※※※※※※※※※※※※※ 一、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特征 1 五统一。所谓的五统一就是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项目特征统一、计量单位统一、工程量统一,这五部分是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的主要部分,是不可分割的。相对于03规范增加了项目特征统一,这也正是03规范实施以来多次出现纠纷的所在,因为项目特征描述不清楚而造成综合单价的差异。如规范GB502500-2008中规定的表格(注:图中加粗部分就是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