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 训 项 目 一 、 原 始 凭 证 的 填 制 与 审 核 一 、 实 训 目 的 由 于 会 计 凭 证 特 别 是 原 始 凭 证 的 种 类 繁 多 , 且 各 种 凭 证 所 反 映 的 经 济 业 务 的 内 容 又 各 不 相 同 , 为 了 保 证 企 业 经 营 活 动 所 获 得 或 填 制 的 会 计 凭 证 内 容 准 确 无 误 , 保 证 各 项 财 产 物 资 的 安 全 完 整 , 就 有 必 要 熟 悉 会 计 凭 证 内 容 及 制 定 一 个 审 核 标 准 , 以 规 范 企 业 各 项 费 用 的 审 核 工 作 。 二 、 实 训 项 目 指 导 ( 一 ) 实 训 目 标 通 过 本 项 目 实 训 , 使 学 生 明 确 《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规 范 》 关 于 原 始 凭 证 的 有 关 规 定 , 熟 悉 常 见 原 始 凭 证 的 规 范 要 求 , 掌 握 原 始 凭 证 填 制 , 归 纳 出 审 核 原 始 凭 证 的 标 准 和 程 序 , 养 成 严 谨 的 工 作 作 风 , 并 提 高 职 业 判 断 力 。 ( 二 ) 原 始 凭 证 处 理 的 要 点 原 始 凭 证 是 经 济 业 务 发 生 所 取 得 或 填 制 的 书面证 明 , 是 会 计 核 算的 重要 依据而且 具有 法 律效力 。 原 始 凭 证 分为 自制 原 始 凭 证 和 外来原 始 凭 证 两种 。 根据有 关 规 定 , 结合实 际情况, 将处 理 原 始 凭 证 的 有 关 业 务 进行归 纳 。 1.原 始 凭 证 必 须具备的 内 容 :原 始 凭 证 的 名称;填 制 凭 证 的 日期;填 制 凭 证 的 单位名 称和 填 制 人姓名;经 办人员的 签名或 盖章;接受凭 证 单位的 名称;经 济 业 务 的 内 容 ;数量、 单价和 金额。 2.外来原 始 凭 证 ( 如发 票、 收据等) , 必 须盖有 填 制 单位的 财 务 专用 章或 发 票专用 章, 同 时具有 套印的 税务 部门或 有 权监制 部门的 专用 章以 及 填 制 人员的 签名或 盖章; 从个 人取 得 的 原 始 凭 证 , 必 须有 填 制 人员的 签名或 者盖章, 同 时应写明 住址, 必 要 的 注明 身份证 号码。 3.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