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的管理,提高生物样本分析数据的质量和管理水平
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参照国际规范,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以下简称生物样本)是指按照药物临床试验方案的要求、从临床试验受试者采集的需要进行分析的材料(如血浆、血清、尿液、粪便、组织和细胞等)
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是指对生物样本中药物、药物代谢物及生物标志物等进行分析,为药品注册申请提供数据支持的机构
第三条 凡为提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为药品注册数据而进行生物样本分析的实验室,均须遵循本指南,并接受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四条 实验室应建立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任命实验室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并配备相应的实验人员
隶属于药物I 期临床试验研究室(以下简称研究室)的实验室,应纳入研究室的质量保证体系;独立的实验室应建立质量保证部门,并任命质量保证部门负责人
第五条 实验室负责人应具备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熟悉业务,能有效组织、指导和开展实验室业务工作
对分析工作的实施和结果负责
其职责包括: (一)全面负责实验室的建设,确保实验室具有满足工作要求的各项条件
(二)组织制定和修改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定期审阅所有管理制度、技术规范和标准操作规程文件,确保所有文件适时更新
(三)制定主计划表,掌握各项分析工作的进展
(四)确保质量保证工作的开展
(五)建立有效的沟通交流机制,以保证与申办者、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及研究者之间可以及时、有效地沟通
(六)建立完善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制度
(七)在每项实验开始前,指定项目负责人,试验过程中确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记录更换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