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医师国家职业标准宠物医师国家职业标准 1
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宠物医师
2 职业定义 在宠物疾病诊疗工作中,从事宠物疾病预防、诊断和治疗的专业人员
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三个等级,分别为:四级宠物医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宠物医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宠物医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4 职业环境条件 室内,常温
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表达能力,嗅觉、色觉、听觉正常
6 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或同等学历)
7 培训要求 1
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
晋级培训期限:四级宠物医师不少于 40 标准学时;三级宠物医师不少于 50 标准学时;二级宠物医师不少于 60 标准学时
2 培训教师 培训四级宠物医师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临床兽医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培训三级宠物医师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或临床兽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5 年以上;培训二级宠物医师人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 5 年以上,或临床兽医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8 年以上
3 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场地应为能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
专业能力培训场所应具有小动物临床常规设备、化验室和手术室、犬和猫等实验动物、标准的小动物临床诊疗设备与仪器
8 鉴定要求 1
1 适合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2 申报条件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临床兽医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3年以上
(2)具有临床兽医学专业大学专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 2年半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具有临床兽医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