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项目是该核准还是备案呢?”、“这个项目该到哪级主管部门批?”、“该先做环评呢还是先去备案?”之类的问题。鉴于此,本文作者试图从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概述、投资项目管理一般流程、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相关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制度、地方政府部门对投资项目管理的规定等方面对目前中国的投资项目管理体制作简单的分析,以期能较为清晰地回答前述几个问题。 一、投资项目审批制、核准制与备案制概述 2004 年 7 月,国务院颁布了“国发[2004]20 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称“《决定》”),对原有的投资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并确定了对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出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决定》明确了中国目前投资项目的审核体制主要分为三类:审批制、核准制、备案制。下面就该三类制度做简单的分析。 (一)审批制 在 实际 操 作中,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往 往 关乎 国家 安 全 和社会公众 利益,且 该等项目还常 常 涉 及 到不能由 市 场 自 发主动 的进行有效 配 置 的经 济 和社会领域 。因 此,《决定》并未 完 全 废 除 审批制,在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中仍 保 留 了该项制度。对于政府直 接 投资或 以资本金 注 入 方式 投资的项目,需 报 送 审批项目建议 书 和可 行性 研 究 报 告 。对于投资补 贴 、贷 款 贴 息 、转 贷 的项目,只 审批资金 申 请 报 告 。 (二 )核准制 《决定》的附 件《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 》(2004 年本)(以下称“《投资目录 》”)中对核准制的适 用范 围 做了说 明,即 核准制适 用于不使用政府性资金 投资建设的重大和限制类固 定资产 投资项目。《投资目录 》中规定“由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 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行业 主管部门核准,其中重要项目报 国务院核准; “由 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由 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业 主管部门核准。省 级政府可 根 据 当 地情况和项目性 质 ,具 体划 分各 级地方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权 限,但 《投资目录》明确规定“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其核准权限不得下放。 《投资目录》将需经核准的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