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 第九章 审计证据.txt54就让昨日成流水,就让往事随风飞,今日的杯中别再盛着昨日的残痕;唯有珍惜现在,才能收获明天。第九章 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得出合理的审计结论,作为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因此,注册会计师需要确定什么构成审计证据,如何获取审计证据,如何确定已收集的证据是否充分适当,收集的审计证据如何支持审计意见。上述构成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第一节 审计证据的性质 一、审计证据的含义 审计证据是指注册会计师为了得出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而使用的所有信息,包括财务报表依据的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证据是一个适用性较广的概念,不仅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工作需要证据,科学家和律师也需要证据。在科学实验中,科学家获取证据,以得出关于某项理论的结论;在法律案件中,法官需要根据严密确凿的证据,以提出审判结论;注册会计师必须在每项审计工作中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满足发表审计意见的要求。 (一)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 依据会计记录编制财务报表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应当测试会计记录以获取审计证据。会计记录主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总分类账和明细分类账、未在记账凭证中反映的对财务报表的其他调整,以及支持成本分配、计算、调节和披露的手工计算表和电子数据表。上述会计记录是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构成注册会计师执行财务报表审计业务所需获取的审计证据的重要部分。这些会计记录通常是电子数据,因而要求注册会计师对内部控制予以充分关注,以获取这些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一步说,电子形式的会计记录可能只能在特定时间获取,如果不存在备份文件,特定期间之后有可能无法再获取这些记录。 会计记录取决于相关交易的性质,它既包括被审计单位内部生成的手工或电子形式的凭证,也包括从与被审计单位进行交易的其他企业收到的凭证。除此之外,会计记录还可能包括: 1.销售发运单和发票、顾客对账单以及顾客的汇款通知单; 2.附有验货单的订购单、购货发票和对账单; 3.考勤卡和其他工时记录、工薪单、个别支付记录和人事档案; 4,支票存根、电子转移支付记录(EFTS)、银行存款单和银行对账单; 5.合同记录,例如,租赁合同和分期付款销售协议; 6.记账凭证; 7.分类账账户调节表。 将这些会计记录作为审计证据时,其来源和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的相关强度(对内部生成的证据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