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 房 服 务 员 国 家 职 业 标 准 1. 职 业 概 况 1.1 职 业 名 称 客 房 服 务 员 。 1.2 职 业 定 义 在 饭 店 、 宾 馆 、 旅 游 客 船 等 场 所 清 洁 和 整 理 客 房 , 并 提 供 宾 客 迎 送 、 住 宿 等 服 务 的 人 员 。 1.3 职 业 等 级 本 职 业 共 设 三 个 等 级 , 分 别 为 : 初 级 (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五 级 ) 、 中 级 (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四 级 ) 、高 级 ( 国 家 职 业 资 格 三 级 ) 。 1.4 职 业 环 境 室 内 , 常 温 。 1.5 职 业 能 力 特 征 具 有 良 好 的 语 言 表 达 能 力 ; 能 获 取 、 理 解 外 界 信 息 , 进 行 分 析 、 判 断 并 快 速 做 出 反 应 ; 有 一定 的 计 算 能 力 ; 有 良 好 的 动 作 协 调 性 , 能 迅 速 、 准 确 、 灵 活 地 完 成 各 项 服 务 操 作 。 1.6 基 本 文 化 程 度 初 中 毕 业 。 1.7 培 训 要 求 1.7.1 培 训 期限 全日制职 业 学校教育, 根据其培 养目标 和 教学计 划确 定 。 晋级 培 训 期限: 初 级 不少于70 标准 学时; 中 级 不少于80 标 准 学时; 高 级 不少于100 标 准 学时。 1.7.2 培 训 教师 培 训 初 级 客 房 服 务 员 的 教师应 具 有 本 职 业 中 级 以上职 业 资 格 证书; 培 训 中 、 高 级 客 房 服 务 员的 教师应 具 有 本 职 业 高 级 职 业 资 格 证书或本 专业 中 级 以上专业 技术职 务 任职 资 格 , 同时具 有 2年以上的 培 训 教学经验。 1.7.3 培 训 场 地 设 备 教室 、 服 务 台( 配备电脑) 、 标 准 客 房 ( 或模拟标 准 客 房 ) 以及相关教具 及设 备。 1.8 鉴定 要 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 备从事本 职 业 的 人 员 。 1.8.2 申报条件 ——初 级 ( 具 备以下条件之一 者) ( 1) 经本 职 业 初 级 正规培 训 达 规定 标 准 学时数, 并 取 得毕 ( 结) 业 证书。 ( 2) 在 本 职 业 连续见习工作 2 年以上。 ——中 级 ( 具 备以下条件之一 者)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