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系统《安全生产应急处理培训教材》(第1 部分:列车) 一、旅客列车因线路中断停止运行应急处理: 1 、线路中断,列车不能继续运行时,列车长、乘警长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安排被阻旅客和行李、包裹;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列车长应及时与车站、客调及上级有关部门取得联系,了解线路中断原因和具体的开车时间; 2 、列车长应及时召开“三乘”会议,分工负责,采取措施保证旅客列车的绝对安全,检查各岗位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三乘”人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巡视,保证车内治安秩序良好; 3 、保证旅客饮食和开水供应。餐料和供水不足时,应及时与车站或所在地方政府联系,组织采购和补水,尽力满足旅客需要: 4 、列车停在区间时,列车乘务员要锁闭车门,停止乘降,确保安全; 5 、因线路中断而停止运行的列车,列车长应在旅客车票背面注明原因、日期、返回站,并加盖列车长名章,作为旅客免费返回、办理退票、换车或延长有效期的凭证。 二、旅客列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急处理: 1 、立即停车。列车在运行中发生火灾,使用灭火器仍无法将火扑灭,严重威胁行车和旅客人身安全时,乘务人员应使用紧急制动阀,将列车停在安全地带; 2 、疏散旅客。紧急制动后,列车乘务人员应迅速指挥旅客疏散到邻近车厢或车下安全地带,并迅速传报列车长、乘警长、检车乘务长立即赶到事发现场; 3 、迅速扑救。扑救组要立即展开扑救,快速将本车厢的灭火器材传递到起火车厢。实施扑救时可以动用一切可以利用的人力、物资、器械; 4 、切断火源。车辆、机车乘务员和运转车长要迅速将起火车厢与列车分离,切断火源,防止火势蔓延,在电气化区段,将着火车辆拉开后,应通知电力调度(供电中心)将接触网停电,以便灭火。在电源未切断前任何人不得用水灭火; 5 、设置防护。车辆分离后,运转车长和机车乘务员应迅速在列车两端设置防护,当火势危及邻线通过列车安全时,应使其停车。检车乘务员对区间停留的车辆应采取防溜止轮措施; 6 、报告救援。运转车长或列车长和乘警要尽快设法分别向临近车站、所在地铁路局行调、客调、段派班室报告事故概况,将车次、时间、地点、火势等简要报告清楚;同时迅速向当地政府、驻军请求救援; 7 、抢救伤员。列车长在组织疏散旅客、紧急扑救的同时,原则上要求就地组织抢救伤员。列车应急救护员对伤员要进行先期救护,同时请求当地医疗部门救治; 8 、保护现场。在扑救火灾时,乘警要注意保护好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