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禽繁殖工国家职业标准 说明 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部共同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家禽繁殖工国家职业标准》(以下 简称《标准》)
《标准》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农业 部批准,自 2 0 0 7 年 2 月 2 日正式施行
现将有关情况 说明如下: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 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本职业现阶段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出明确的规定
二、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程》的要求,《标准》在体例上力求规范,在内容上尽可能体现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原则
同时,尽量做到可根据科技发展进步的需要适当进行调整,使之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一定的灵活性,以适应培训、鉴定和就业的实际需要
三、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
《标准》的内容包括职 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
四、参加《标准》编写的人员主要有:吴健、杨泽霖、陆雪林、高玉时
参加审定的人员主要有(按姓氏笔画为序):云鹏、陈伟生、陈蕾、徐桂云、梁田庚、蒋桂芳、谢颜
五、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原全国畜牧兽医总站、锦州医学院畜牧兽医学 院、上海畜牧兽医总站、江苏省家禽研究所等单位给予了大力支持
在此,谨致谢忱
1 .职业概况 1
1 职业名称 家禽繁殖工
2 职业定义 从事种禽饲养、人工授精、孵化作业的人员
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五级家禽繁殖工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四级家禽繁殖工(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三级家禽繁殖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二级家禽繁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