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 区 地 下 车 库 归 属 权 ( 本 文 与 2006 年 2 月 10 日 发 表 在 《 经 济 学 消 息 报 》 ) 一 、 引 言 随 着 私 家 车 逐 步 进 入 到 普 通 家 庭 ,业 主 与 开 发 商 围 绕 居 民 小 区 地 下 车 库 产 权的 纠 纷 日 益 增 多 。新 闻 媒 体 和 理 论 界 对 于 如 何 界 定 小 区 地 下 车 库 产 权 的 问 题 上 也争 论 不 休 。 2005 年 10 月 21 日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人 民 法 院 驳 回 华 清 嘉 圆 小 区 业 主诉 求 , 认 定 他 们 楼 下 的 地 下 室 ( 既 是 车 库 、 又 是 人 防 工 程 ) 属 于 国 有 资 产 的 判 决 ,把 国 家 也 引 入 了 争 夺 小 区 地 下 车 库 产 权 的 行 列 。 那 么 , 业 主 、 开 发 商 和 国 家 谁 才是 居 民 小 区 地 下 车 库 的 真 正 主 人 呢 ? 从 经 济 学 的 角 度来看, 产 权 安排是 个体 之间就某种经 济 物品( 或稀缺资 源)的 使用效能形成的 行 为关系,产 权 界 定 应该从 经 济 物品使用效能的 受益 范围 入 手( 如 私 人 物品、 公共物品、 俱乐部物品等) 。 又 因为同一 经 济 物品往往具有 不 同的 效能( 多 种用途) , 因此, 在 界 定 产 权 时应考虑该经 济 物品初始供给的 目的 是为哪一 种用途( 市 场经 济 条件下 应是 最有 价值的 用途) 而产 生, 也 就是 要考察该物品的 来源, 从 来源分析其主 要效能, 从 主 要效能受益 范围 确定 其产 权 归 属 。 具体 到 居 民 小 区 地 下 车 库 , 就应该从 其来源上 去考查其产 权 的 界 定 问 题 。 二、 小 区 地 下 车 库 的 三个来源 1、 《 城市 居 住区 规划设计规范》 的 要求 ——小 区 地 下 车 库 的 第一 来源 居 民 购买的 商 品房虽然在 产 权 证上 标明的 只是 几十至上 百平米的 房屋。 但是 , 购买商 品房的 最终目的 是 居 住, 正 常的 居 住和 生活仅仅有 几十平米的 钢筋水泥是 不 够的 , 要有 相应的 道路、 绿地 、 停车 位和 一 个适宜居 住的 大环境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