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的指导意见》(皖政„2013‟ 66 号) 、《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水建管„2013‟ 169 号)和《安徽省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改革实施办法》(皖政办秘„2014‟ 100 号) ,加快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创新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机制,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小泵站、小水闸、中小灌区、塘坝、河沟、末级渠系等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管护。 第三条 按照“明确事权、改革产权、多元投入、建管结合”的原则,推进小型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管护改革。县政府对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和管理体制改革负总责。跨镇的工程由县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跨行政村的工程由镇政府负责建设和管理;行政村以内的工程由受益主体(包括村集体、农民用水者协会、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他企业和个人)自主建设和管护。 第二章 投 资 第四条 坚持政府主导,调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积极性,逐步建立小型水利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 (一)县、镇足额落实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财政补助配套资金,制定财政奖补实施细则,按工程类型明确具体补助标准和奖补操作程序。 (二)整合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小农水重点县、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和现代农业发展等项目资金,用于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原则上承担年度任务的50%。 1.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统筹协调县有关部门涉水项目资金承担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任务,县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负责整合项目的协调落实,各相关部门负责主管项目任务的推进实施。 2.县水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每年末按规划拟订下一年度总任务,提出分解到各镇的年度任务指标初步方案;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农建办”)将初步方案送承担项目任务的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农委、县水务局、等主管部门,各主管部门根据部门年度项目安排情况确定各镇承担的任务并布置填报后,将本部门承担的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年度总任务和各镇分解任务报县农建办。 3.县农建办牵头协调各涉水项目资金承担的任务和专项资金承担的任务,将年度总任务、县有关部门任务和分解到镇的任务报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审定后下达实施。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