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市地方税务局 一、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2011 年 4 月 29 日至 2011 年 5 月 22 日 二、缴费基数核定办法 企业单位(含参照企业缴费的其它单位)参保人员的个人月缴费基数,按本人 2010 年度全部工资性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各种津补贴、加班工资等)的月平均水平据实申报,其中月平均水平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按缴费基数上限标准核定;月平均水平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缴费基数下限标准核定
根据相关统计资料及政策规定,参保人员 2011 年度最低缴费基数(不含低标准养老保险和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险)的下限为1685 元;最高缴费基数的上限为 8423 元
个体工商户的最低缴费基数为 2247 元;最高缴费基数同上
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险年度缴费基数核准办法另行规定
上述用人单位的缴费以该单位全部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乘以费率之和确定
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除原缴费基数在今年缴费基数的核准范围之内并继续保留原缴费基数,或原缴费基数低于今年缴费基数并愿意按缴费基数下限缴费两种情况可免于申报,由经办机构统一调整外,其它情形由本人按企业参保人员的方法自主申报
三、缴费基数申报办法 (一)网上申报 用人单位(含个体工商户)可通过 XX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首页左侧的“社会保险网上申报”按钮进入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输入所在单位的登录信息(用户名为单位编码,初始密码为单位税号)后,即可进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操作
(二)窗口申报 企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暂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可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窗口办理申报手续
四、未申报调整办法 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依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按该单位上年缴费基数的 110%办理结算,并在申报结束后进行现场核查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根据有关规定,从今年 5 月起,外来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