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2024 年《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20xx 年 6 月 26 日杭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xx 年 7 月 30 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保障公民健康,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进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区域的生活垃圾的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利用、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区域,由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稳步推动原则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旧电器电子产品、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精品文档---下载后可任意编辑 粪便、动物尸骸、绿化垃圾、市政污泥等固体废弃物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四条 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全民参加、城乡统筹、市场运作的原则,通过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逐步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并落实生活垃圾管理目标,制定促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政策和措施,统筹生活垃圾处置设施规划布局和建设,保障生活垃圾管理的资金投入。 第六条 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主管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区、县(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区、县(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的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农村生活垃圾的管理部门由区、县(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和本条例规定,做好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第七条 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综合协调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 市和县(市)市容环卫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生活垃圾管理阶段性目标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阶段性目标计划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