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新工人岗前安全培训前言所谓“新工人”是指刚刚走上工作岗位或由其他岗位转入新岗位的职工
我国法律规定: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又明确要求:煤矿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第一章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法律法规一、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的《煤炭法》明确规定:“煤矿企业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2005年提出安全生产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安全第一”是安全生产的统帅和灵魂;“预防为主”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综合治理”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和方法二、《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十五条重大安全隐患:1、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2、未按规定检测瓦斯及瓦斯超限作业的
指的是:瓦斯检查工配备数量不足、不按规定检查瓦斯,存在漏检和假检以及井下瓦斯超限后不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的
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按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
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
指的是:矿井风量不足,主井和回风井同时出煤,违反规定串联通风,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岩巷的掘进工作面未装备甲烷风电闭锁装置或者甲烷断电仪和风电闭锁装置的
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措施的
指的是: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情况而组织生产,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而未按规定进行探放水,擅自开采各种防隔水煤柱,以及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7、超层越界开采的
8、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9、自燃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
10、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
指的是:被列入国家应予淘汰的煤矿机电设备和工艺目录的产品或工艺超过规定期限仍在使用,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