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 基础数据操作指南 第 1 页 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 基础数据操作指南 自2015年7月起,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启动基础数据初始化工作,8月15日前完成屠宰管理机构(包括屠宰行政管理机构、屠宰监督执法机构)、样本屠宰企业的基本注册工作
实际操作中需注意以下内容: 一、 屠宰管理机构数据维护 系统使用之前,首先需要建立系统管理用户体系
中央级管理用户负责建立省级管理用户,省级管理用户负责建立市级管理用户,市级管理用户负责建立县级管理用户
添加下级管理机构和用户时,可依照各省机构设立的实际情况,注册屠宰行政管理机构或屠宰监督执法机构,默认情况下,这两类角色的功能权限是相同的
操作方法如下描述: 第一步:点击“屠宰行政管理机构”或“屠宰监督执法机构”
第二步:点击“添加新的管理机构”或“添加新的屠宰监督执法机构”
需要注意的是,填写“所属区划”时,按照机构所在的区划级别选择所属区划,比如添加“沈阳市屠宰行政管理机构”,所属区划要选择“沈阳市”,不要选择到该机构所在的区县
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 基础数据操作指南 第 2 页 第三步:填写完成后,点击保存,注册完成,并显示系统为该机构生成的系统用户信息
系统用户信息也可通过“查看用户信息”进行查看,如下图: 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 基础数据操作指南 第 3 页 二、 屠宰企业数据维护 为保证新旧系统的安全平稳过渡,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将原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业务系统的屠宰企业数据全部导入
各省管理用户需根据9号文的相关要求,首先对系统中的既有企业信息进行整理
各省管理用户以本省按9号文上报的屠宰企业信息为依据,逐一在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中检查
如屠宰企业已在系统中存在,就在企业名称前面加上“[保留]”前缀
如系统中还未注册该企业,直接在系统中注册,企业名称前面加上“[新增]”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