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费用报销管理规定 (修订稿)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费用报销标准与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明确审核签批职责,加强预算的执行力度,监督控制费用支出,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费用管理细则 (一)差旅费、交通费 1、出差申请与批准 员工因公出差必须按要求填写《出差申请单》(格式见附件 2)和《借款单》,分别按要求注明出差目的、行程路线、预计时间、预借款额及预计还款日期,由部门经理和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分别转交公司人资行政部及财务部作为员工出勤以及差旅费借款、报销的依据。 2、出差借款 2.1 出差人员凭批准的《借款单》作为差旅费借款依据。 2.2 财务对个人出差借款的执行原则为:前款不清,后款不借。即借款人若有前期未清的出差借款事项,待结清后才允许再次借款。 2.3 个人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本人月度工资;新员工(处于见习期的员工)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 元;如有特殊用途超支借款,须经总经理签字特批。 3、费用报销 3.1 报销时间:原则上每周一、周六报销(特殊费用随时报销)。 市场 人员因出差产 生 的相 关 费用要求一周一报。 3.2 报销标准:见附件 1《差旅费报销标准》 3.3 票 据的管理: 3.3.1 出差人员凭取 得 的车 票 (含 船 票 、机 票 )、住 宿 或 会 务发 票 、其 他 票据(不含 保 险 费单据)报销;取 得 的票 据须为本次出差实 际 发 生 的,并 且 符 合国 家 规定的正 规发 票 。 3.3.2 出差人员在 报销时,票 据粘 贴 要规范整 齐 ,粘 贴 顺 序 为:车 (船 、飞机 )票 、住 宿 发 票 或 会 务票 据、其 他 票 据(不含 保 险 费单据)并 注明单据张 数 ;车票有日期、起始地点的可直接粘贴,无日期、起始地点的要注明。报销时须后附经公司人资行政部标注具体返回时间的《出差申请单》,以便计算相应出差补助。 3.3.3 公司驻外办事处人员往返总部,参照出差人员的报销规定外,需另在车票后注明往返是由。 3.3.4 下列单据不准报销:白条、收据、大小写不符、字迹不清、时间不符的、不合法的单据、涂改的单据、未盖章的发票等。 3.3.5 出差人员住宿费标准按《差旅费报销标准》规定执行,发生的住宿费在标准范围内据实报销,超标准部分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总经理特批);如出差单据丢失,责任自负。 3.3.6 购买车票、飞机票、船票发生的订票费,凭合法有效票据据实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