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讲师管理办法(试行)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满 足 公 司 日 常 员 工 培 训 需 求 , 激 发 内 部 讲 师 ( 以 下 简称 讲 师 ) 工 作 热 情 , 规 范 讲 师 的 管 理 , 确 保 培 训 效 果 ,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讲 师 是 指 经 过 公 司 层 面 选 拔 , 取 得 内 部 培 训师 资 格 认 证 的 人 员 。 第 三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经 过 人 力 资 源 部 课 程 审 核 后 , 在 公 司 层 面或 跨 部 门 进 行 的 日 常 培 训 工 作 。 第 四 条 讲 师 要 在 做 好 本 职 工 作 的 同 时 , 保 质 保 量 地 完 成 培 训 任务 , 两 者 必 须 兼 顾 、协调。 第 五条 各部 门 要 对讲 师 的 教学、教研工 作 给予积极支持, 保 证其有必 需 的 时 间和精力 参与到培 训 工 作 中。 第 六条 讲 师 聘期两 年, 选 拔 周期为 每年一 次, 由人 力 资 源 部 统一 负责。 第 七条 本 办 法 薪酬部 分同 时 适 用 于 由人 力 资 源 部 指 定 的 承担公 司 层 面 培 训 的 人 员 。 人 力 资 源 部 员 工 参与培 训 无课 酬。 第 二 章 讲 师 申 报 条 件 、基本职责 第 八条 讲 师 申报须 具备以 下 条 件: 1.热 爱***公 司 , 热 爱本 职 工 作 。 2.工 作 经 验要 求 :专科学历, 5 年以 上;本 科学历, 3 年以 上;硕 士 研 究 生 及 以 上 学 历 , 2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验 。 3. 热 爱 培 训 工 作 , 具 备 良 好 的 学 习 习 惯 和 能 力 。 4. 具 备 良 好 的 沟 通 技 巧 , 较 强 的 语 言 表 达 和 文 字 组 织 能 力 。 5. 岗 位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 第 九 条 讲 师 职 责 1. 根 据 培 训 需 求 进 行 课 程 开 发 与 设 计 , 持 续 进 行 课 程 优 化 。 2. 按 时 完 成 授 课 任 务 和 培 训 试 卷 、作 业 的 制定与 批改工 作 ,持 续 解答学 员提出 的 问题。 3. 定期参与 教研 交流活动, 总结教学 经 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