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入厂三级教育 1.1.对新入厂的工人、技术、管理人员以及临时工、农民工等进行厂级、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未经三级教育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1.2.教育培训内容: a.厂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关事故案例等。 b.车间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事故案例等。 c.班组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发生事故的安全撤退路线和紧急救援措施;事故案例等。 1.3 新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 学时。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 2、日常安全教育 2.1 各级领导对干部、职工必须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安全防火以及劳动组织纪律的教育,使全公司干部职工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安全职责,确保生产工作的安全。 2.2 工厂有关人事、技术、安全等部门一年 不少于两 次 ,对全厂干部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包 括 利 用黑 板 报 、宣 传 栏 和安全知识测 验 等形 式 进行。 2.3 每 季 度组织不少于一次 全厂性的安全防火、安全生产大检 查 ,发现 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 改 。 2.4 职工由 于工作责任 心 不强违 反 操作规程、制度等,造 成 各种 事故者,除 追究 当 事人的责任 外 ,还 要进行岗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者才 能上岗操作。 3、特 殊 工种 教育 3.1 从 事 电 气 作 业 、 电 ( 风 ) 焊 作 业 、 电 梯 操 作 、 工 厂 内 机 动 车 驾 驶 等 特 殊 工种 , 经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进 行 学 习 , 并 经 考 试 合 格 取 得 特 种 作 业 资 格 证 后 才 能 上 岗 。 3.2 对 特 殊 工 种 的 人 员 , 人 事 部 、 技 术 部 、 安 全 管 理 部 等 要 经 常 进 行 各 种 教育 , 使 该 类 人 员 不 断 提 高 安 全 技 术 水 平 。 3.3 企 业 的 新 工 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