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齐齐哈尔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细则 2017 年 6 月 1 齐齐哈尔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 加强齐齐哈尔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的管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中国石油、昆仑能源及黑龙江分公司相关管控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机关及所属场站。 第三条 根据上级公司有关规定,公司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实行昆仑能源公司、二级单位、三级单位分级负责体制。我公司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 第四条 在上级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公司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组织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通过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或者导致事故后果扩大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六条 环境安全隐患,是指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管理制度等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导致 2 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管理上的缺陷或者物的危险状态。 第七条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按照整改难易及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及时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或者监控运行,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八条 安全环保事故隐患管理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环保优先、安全第一、综合治理; (二)直线责任、属地管理、全员参与; (三)全面排查、分级负责、有效监控。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环保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条 公司 HSE(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审定安全环保事故隐患整改计划,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并督促立项整改。 第十一条 公司 HSE(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是安全环保隐患整改的日常工作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3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