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从法律法规以及多种社会保障机制上全面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从中暑列入职业病到职业病鉴定法律的完善等等,可见一斑
对于加班长期化却不能领到加班费的现象,在格外凸显,尤其是富士康 12 连跳的惨案发生后,加班问题成为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
因此作为国家公务员应当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有足够的关注度
我们从不一样角度来审阅一下加班问题的多种层面
一、加班政策解读1
假期分类及费用核算原则假期可以细分为两类,分别是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费算法不一样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则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200%的工资酬劳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应此外支付不低于工资的 300%的工资酬劳
实行轮班工作制的,法定休假日工作按加班处理
核算演示我们以中秋、国庆假期为例,来演示一下加班费的核算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有关部分节假日安排的告知》,从 9 月 18 日至 10 月 10 日,休息日 12 天,工作日 11 天
其中,9 月 19 日(周日)、9 月 25 日(周六)为中秋节借调的上班日,9 月 26 日(周日)和 10 月 9 日(周六)为国庆借调的上班日
中秋节假期为 9 月 22 日、23 日、24 日,国庆假期为 10 月 1 日至 10 月 7 日
9 月 22 日(中秋节)、10 月 1 日至 3 日,这 4 天是法定节假日
9 月 23 日、24 日以及 10 月 4日、5 日、6 日、7 日,这 6 天为休息日
因此,4 天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是按 3 倍算,不能以补休替代
6 天休息日加班,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补休的,再按照 2 倍支付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基数劳动协议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协议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精确定
在详细折算时,劳动者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