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法是调整经济关系中多种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
广义的会计法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制定的多种会计规范性文献的总称,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会计地方性法规、会计规章等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基本构成有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会计法律:《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3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管理机关-国务院制定并公布;4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重要负责人
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根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客观性原则的规定,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重要前提;6
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是登记会计账簿的直接根据;7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祈求查明原因,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精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
除结账和改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张数等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10
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业务收支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为主的单位,可以选定其中一种货币作为记账本位币,不过编报的的财务会计汇报应当折算为人民币
会计监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和对象1
主体是各单位的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2
对象是单位的经济活动基本规定1
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或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互相分离、互相制约;2
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的互相监督、互相制约的程序应当明确;3
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4
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措施和程序应当明确;会 计 机 构 和会 计 人 员 实行监督职责1
依法开展会计核算和监督,